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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富贵竹:大病及时支援,终生现金回报
平安
每一次收获,总伴随着最幸福的期望。平安富贵竹保险计划,每三年就有一次现金返还,终身领取,真不知道要为全家带来多少欢乐。更重要的是,若遇上重病突袭,它还会送来最及时的重疾医疗费用,让我们安然躲过灾难,幸福如一。 看,才3年,就迎来了第一次丰收!还有第二次、第三次……一辈子! 特色: 1、每三年返还,终身领取,支持教育,养老储备; 2、终身重疾、身故双重保障,为您一生保驾护航; 3、重疾豁免保费,减轻您的顾虑; 4、享受分红,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险种组合 平安鸿利附加鸿利提前给付附加重疾豁免 重疾保障 90天内因疾病初患一类或二类重疾,附加提前给付终止,退还未满期净保费;附加豁免终止,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因意外或90天后因疾病初患一类重疾,按附加提前给付保额的80给付"一类重疾"保险金; 因意外或90天后因疾病初患二类重疾,按附加提前给付保额的20给付"二类重疾"保险金。 注:两类重疾给付各以一次为限,给付后免交保单所列主险和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附加险以后各期保险费。 主合同身故保险金调整 发生一类或二类重疾赔付后,主合同身故保险金调整为下列两者较大值: (1)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 (2)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附加重疾提前给付保险金额的差额,加上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中与附加重疾提给付保险金额相等的部分所对应的保证现金价值。 基本保险金额调整 发生一类或二类重疾赔付后,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不变;发生一类和二类重疾赔付后,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照重疾赔付的金额等额减少,如果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交清增额部分保险金额)减少至零,合同终止。 身故保障 未发生重疾赔付身故,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发生一类或二类重疾赔付后身故,按调整后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给付,合同终止; 发生一类和二类重疾赔付后身故,按调整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生存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后每满三周年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时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红利 主险合同参加公司分红,公司每年的分红是不确定的。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附加合同不参加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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